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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7-09-19) 访问:

 

全校各单位:

我校2017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新增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按《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江大校〔2017〕190号)组织进行。

二、申报对象

新增博士生导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申请者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申请者应是本学科学术水平较高的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7岁。科研成果突出的40岁以下中级职称人员也可参加遴选。

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申请者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有学术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申请者应是本学科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无博士学位的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

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申请者的主要研究方向应属于有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申请者应是在本专业学位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背景或实践经验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岁。

三、由于国家对学位授权学科管理模式正转为一级学科管理模式,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主要按照一级学科来进行。

四、申请新增研究生导师的有效成果期限范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范围填写材料。

五、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人员申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并请将初审通过后的申报材料于2017年10月11日前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人:束长安,联系电话:88780097。

六、日程安排:

1)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日程安排

10月11日前                 个人申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10月12日—11月7日          材料审核、资格审查及公示

11月8日—12月15日          组织校外专家通讯评审

12月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日程安排

10月11 日前                个人申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10月12日—11月7日          材料审核、资格审查及公示

12月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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